农村大部分土地性质都属于集体土地,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很多农民都有一个误区:只要村委会通知说征地就可以了,没有看到征地公告也无所谓。律师在此提醒,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公告的一律属于违法征收,被拆迁人没看到公告信息千万别签字!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由此可知,征地公告在征地时是非常重要的,事关征地过程中的一些列工作,所以征收方必须要做好征地前的告知工作,否则,后期的拆迁纠纷不断。对被拆迁人来说,必须要看到征收公告所包含的方方面面,《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此为据看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征地公告是征地环节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缺少征地公告的就是违法征收行为,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了,没有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征地公告,就算村委会说的再好,也千万别签字。另外还需明确一点的是,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并不能代表政府,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征收拆迁的,被拆迁人别被骗了。
遇到土地征收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查看土地征收公告,没有公告的不要签字,有把握不准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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