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认定违建的过程中,不能保证所有的认定都是合理合法的,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老百姓的房屋建造或者购买已经超过15年了,却在现在被认定成为违建,这种情况的出现,让老百姓措手不及无法接受,那么15年前的房子倒是是不是违建呢?
对于确实违法的建筑而言,其通常不因“系十多年前建造”“居住并使用多年”等因素而失去违法性。须知,《城市规划法》施行于1990年,《土地管理法》施行于1987年。也就是说,即使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理,若涉案房屋建造于30年以前且没有获取规划、用地、产权登记等任何审批证件,称其为“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反之,完全无证的房屋的确存在违法情形,这一点是很难被否定的。
究竟“违”还是“不违”,事实和证件并重,一旦涉案房屋的存在的确有社会危害性,比如建在了农用地或者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那么其被依法处置就难以被避免。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1、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如果情绪激动,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方式。政府会抓住百姓的一点错误,强迫签字,让生米做成熟饭。百姓在咨询我们时,很多人都说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但事实上又拿不出证据。“冲动是魔鬼”,如果因不冷静采取了错误的方式,那么就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丧失了第一步的主动权。
2、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明确自己要如何维权:律师或专业人士会从政府认定“违建”的合法性及拆迁的合法性入手,将被动变为主动,从根本上帮助百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真的是“违建”,也不必然等同于“零补偿”。
3、理智对待政府同意补偿或增加补偿:首先,要清楚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这样便于与政府通过沟通谈判尽快达成一致;其次,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违法之处不等于政府必须要多拿出补偿款,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规情形,自有其法定的负责方式,如果百姓认定你错了就一定要多给我钱,实际是一种法制观念淡漠的表现,这也将导致后面的人维权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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