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拆违章建筑发生的事件非常多,但产生违章建筑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违章建筑,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等就建成的房屋。可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应该被拆或是认定为违章建筑。更甚的一些情况是,在强拆违建时没有任何书面上的通知,那这种行为是可行的吗?
我们可以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如何来规范违建处理的;
拆除违建是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要依法行政,拆除违建要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具体来说,其实相当多的违法建筑还可以纠正,并于纠正后与合法建筑一样永久存续。不过即便确认成了违章建筑,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来看,违章建筑并不是想拆就能拆的。
如果没有拆迁消息,也没收到任何的书面通知书房屋就被拆除的话,这属于毁坏私人财产,涉嫌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
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以下的不予立案。已经超过拆掉人家财物5000元的立案金额!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不管是真违建还是假违建,符合拆除条件的情况,也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执行,而不是以违法的方式来处理非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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