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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有赔偿吗?答案很明显嘛

2020-07-26 11:42:372.1万阅读

随着城市化建设,越来越多的农村朋友迁入城市,而在农村却留下了无人耕种的土地,为了更合理地利用资源,国家也不断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用以大面积的发展专业农业。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合理的补偿是最为关键的的,很多时候由于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的争议和不理解,使得很多用地单位和失地农民发生纠纷,甚至产生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也有不少农民没有得到政府批准的补偿,究其根源还是因为被征收人法律知识比较少,对征收补偿的标准究竟是怎样的没有一个大体的判断。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讲讲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怎么补偿的。

农村土地征收有赔偿吗

耕地作为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十分重要的财产性权益,其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老百姓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且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我为广大农民朋友整理如下几项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补偿费在分配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承包户的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土地征收有赔偿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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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5、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的养老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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