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征收公告是土地征收的必经程序。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征地公告对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来说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因为它直接涉及农民的权益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7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根据省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在征地确定之后有关单位是需要出示征地公告的指示的,目的是要做到公开透明。大家有什么不明确的相关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为你们带来专业、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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