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通常会领取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机关法人主体资格,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因履行行政职权而引发的法律责任。那么街道办事处有权处罚违建吗,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一个问题。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街道办事处是无权处罚违建的,不过,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处理违建的权利。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58条发展了本市首创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体制机制,直接赋予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的职权,并授权市政府明确各执法主体的查处职责分工。
具体来看,一是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禁止违法建设的属地责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二是明确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指导、监督、督察、考核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三是赋予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权。
律师提醒:除北京外,其他地区还没有公布相应的法律法规,老百姓在房屋以及建筑被认定违建后,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违建的认定和处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的行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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