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禁养形式开启,养殖场常常面临的问题有二:第一、环保关停,第二、违章建筑拆除。而由于种种的原因,很多违建养殖场主都拿不到拆迁补偿,但事实就应该这样吗,养殖场违建就应该没有补偿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畜牧法》第37条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也就是,养殖场所占土地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分的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内,土地使用人就可以直接在该地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还需要依照法律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比如农用地转用手续。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对法律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除了强调了《畜牧法》第37条的有关规定,还指出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和实践经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养殖场,应该给予其合理的补偿。
实践中,为了加速拆迁进程,拆迁方往往会使用各种招数,这样就会在程序上、甚至实体上出现很多漏洞,被拆迁人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就在于这些违法点的运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让拆迁方感受到上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压力,迫使其主动向被拆迁人妥协,通过二者的平等协商将补偿标准提升到理想的水平,才是被拆迁人实现拆迁利益最大化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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