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东西,在土地征收上,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都是违法的,那么如何确定土地征收是否违法呢,我们先来看看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利益”是征收的基本前提:《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列举了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分别是: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该规定将商业开发、工业经营等营利性行为排除在外。
关于征地批准机关,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因此,对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需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国务院批准,而对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只要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都是属于违法征地,老百姓在确定征地行为违法后,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