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在强拆中乡镇政府的权利和影响力大,而作为弱势的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乡镇政府的哪些方面,乡政府对于农村的房屋有没有强拆的权力?有的话强拆的程序又是怎么样的?
首先“法无授权即禁止”我们要清楚法律对于乡镇政府对于强拆事项是否有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依据此款法条我们得知,对于乡村违法建设,乡镇政府是有行政处罚权的。
如果您的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证或者有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乡镇政府就有权据此拆掉您的房子。更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让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而并非必须再通过司法认定。
先来说说合法强拆
合法强拆又可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两种形式。所谓“司法强拆”,是指对于合法的建筑物,如果因征地而需要拆迁的,需要通过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才能实施拆除。拆迁部门应先行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对于违法建筑物,则可以通过“行政强拆”的形式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均有权进行行政强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则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此外,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因此,对于违法建筑,乡镇政府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即可自行强制执行。
再来说说违法强拆
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或是基于历史原因没有证件的合法房屋,则乡镇政府、拆迁部门需要走司法强拆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乡镇政府自己实施拆除,或以拆违代替拆迁的方式,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实施拆除,则属于违法强拆,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被拆迁人应当首先界定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还是违法。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对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拆。如果是合法建筑,则乡镇政府无权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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