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棚户区基数大,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安全,因此国家启动了棚户区改造计划,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难免有强拆行为的出现,那么棚户区改造能强拆民房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若程序合法,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则区、县政府做出行政裁决,则可以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
在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户和拆迁方要在征收补偿方案约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户要注意,补偿数额的确定可以通过房屋评估来完成,当然,评估机构的选定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评估报告不具有终局效力,但是确定补偿数额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拆迁方会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亦可以针对补偿决定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权。
律师提醒:棚户区改造强拆多半是因为拆迁补偿未谈拢,而导致的结果,强拆行为的发生严重侵害了我们的财产安全,老百姓遭遇强拆,首先确定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并且积极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他们专业知识的指导下,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财产。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