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村民土地在早几年就被政府征收了,也给了相对应的补偿,但是几年过去了,征收过去的土地一直没有被征用,空着。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村民能不能收回土地?
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
(一)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
(二)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三)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由上面的法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无权收回被征收的土地,同时,国家也有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荒废土地,如果你们村存在这种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可以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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