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难免有时候会遇到小区业主违章搭建的情况,特别是在楼顶区域,有的业主会在楼顶修花园、修阳光房,一是占用了全体业主的公用区域,二是有的建筑会影响相邻的业主,面临这种情形,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小区物业能管理处理这些违建吗?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对于这种违章搭建的,一般可能造成两种情况。
第一,违章搭建物直接造成其他业主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向上述案件中的张先生的邻居修建水池导致自己家中墙面受损,造成财物上的损失。此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章搭建的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了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利,其他业主可以相邻权受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物权法》明文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小区其他业主发现有违法建筑的行为,可以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那么物业面对这种情况时,是处于一个什么地位,该如何来解决这种事情呢?
针对业主违法搭建的情况,物业公司有相应的处理义务和救济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遇到业主违章装修搭建时,物业公司一般应积极履行三项义务:一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二是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当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物业公司面对业主违章搭建时,符合条件的,物业也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主管部门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搭建、建筑行为是违法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根据《城乡挂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因此,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乱搭乱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拆除违法搭建物,但需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无权直接自己拆除,可以诉诸于法院要求拆除和恢复原状。
1、口头、书面下发违建整改通知单;
2、上报社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
3、依据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阻止(限电、禁止装修材料进场、扣除装修押金等);
4、诉诸法律。
物业能做的就是以上这些方面,一切都是要按照法律程序及规定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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