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以土地为生,但在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中,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很多农民遇到土地征收,一时之间慌了,土地被征收了,农民怎么办?
我国《土地管理法》死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报批前,市县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农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家以人为本,村民如果遇到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首先咨询专业的相关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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