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改善,曾经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都会在整治中得到解决。城市规划越来越完善,也牵涉到百姓的房子会被征收拆迁。在律所代理的案件当中,不少当事人咨询,因环境整治,房子就被强拆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析:
第一,对于合法取得的房产证进行复议或诉讼因为你并不知情,所有的前置性手续都是国营农场上交的,即便最后确认不了是违法行为,如果把这个不参与不知情的事实在性相应的司法判决中确认下来了,对后续赔偿是有利的,这里要认识到一个现实状态,房屋已经被拆除了,重新建的可能几乎没有,因此一切都要围绕一个赔偿问题,认定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如果认定违法建造行为几乎就没有赔偿。要紧紧抓住你的不知情不参与,有可信任的载体,即有效的房产证。一定要结合当地的现实状态,是基于善意取得了,满足了当地政策,撤销房产证这个应该尽快启动,目的就是关键事实给你确认下来。
第二,如果是提供虚假资料的,行贿受贿的,工作人员失误等都是引起撤销的原因,也可以找出一些例子,不光是你们区域的,问题比较简单可能对方用了一些手段,征收拆迁前或中利用拆违的手段来达到不予补偿或少量补偿。房产证是国营农场出让方直接办的,你建造合理合法,基于基本信任,国营农场不是行政机关,如果是企事业单位,那么不涉及到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但从买卖协议从民事角度来讲,也涉及到信任的主体资格,如果产生欺诈,国营农场也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对整个损失既可以引起行政方面责任,也可能引起民事责任。
遇到此类问题,首先咨询律师是好事,很多人对于拆迁类的法律知识相对比较薄弱,寻求专业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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