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作的进行,都很多地区的房屋都得到拆迁,对于当地人来说,可以拿到一笔巨大的补偿费用,这无疑是一件好事,那么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赔偿是按户口人头算的吗?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拆迁赔偿一般由多项补偿费用组成,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所以各地区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大致的情况可以参考如下:
1、屋补偿费,用于补偿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不过,我们国家的土地性质大体上是分为二种的,一种是集体土地,农村居多。第二种就是国有土地,城市居多。而这二种的征地补偿方式也是有着不同的地方,因此我们要分开来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在此,要明确的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上是没有关系的,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根据律师的经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实有根据村民户口进行安置的情况。比如依据户口可以获得安置面积或低价、平价购买安置房等权利。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此条规定可以得出,在法律层面上,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百姓的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主要有上海、湖南、陕西、深圳等地,各地规定情况不同。
三、农村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这里要划重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通过上述的这些内容,我们应该看出哪些方面的拆迁补偿是跟人头有关,哪些方面的补偿跟面积相关,如果大家在平时遇到拆迁征收方面的问题也好,疑惑也罢,建议尽快的联系咨询相关方面的征拆律师,做到心里有数,以免结果出来后再想起咨询,追悔莫及,也无力回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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