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有些危房需要强制拆除,不过强拆都有相应的拆除程序,农村危房强拆程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从法律角度来看,强拆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约束。依照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这里指狭义上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之下,行政机关才有权自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否则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句话来讲:有权的行政机关只能自行执行,无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危房强拆都有相应的复杂的程序,不是想拆就可以拆的,在征收拆迁中,拆迁方急于推进项目进展时,很多拆迁方此时会尝试通过歪门邪道解决问题,比如将待拆房屋认定为违建进行拆除、认定拆迁房屋为危房以紧急避险为由进行拆除,或者直接强行违法拆除,老百姓要擦亮眼睛,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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