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建设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的时候,不会去考虑是否违反法律。而被认定违建后才清楚,导致在拆除的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而对于农村违建的拆除都有相应的程序,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村违建强制拆除的程序。
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这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明确两点,一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如今一些地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作出,村委会、拆迁办、乡镇政府等都不是法律赋权的主体;二是行政机关无权强制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工作适用司法强拆程序而非行政强拆程序。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的土地被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被征收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第二,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第三,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律师提醒:事实上农村违建大部分都是轻微违建,并不一定要强制拆除,可以通过补办相应的手续来合法化。在征收拆迁中,拆迁方为了减少补偿支出,但凡发现一点问题,就直接认定为违建,老百姓要擦亮眼睛,及时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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