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或已建成违法建筑的拆除(拆违)是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五违四必”的重要一环,构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对于违章建筑的所有人来说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有补偿吗,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律师提醒: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是不给于补偿的,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特别是征收拆迁,难免会出现拆迁方会利用这一点违法强拆老百姓的合法房屋,对此老百姓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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