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进行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补偿不合理,当事人不签字,而后,拆迁方就把房子拆除了;亦有一些房屋在拆迁时被贴上“违建”的标签,导致补偿过低,被拆迁人肯定不同意啊,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强拆情况……今天我们来学习下,房子被强拆怎么办?该去哪里复议?
如果是非法强制拆迁的话,可以: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当事人遇到房子被强拆的情况,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了解清楚情况之后,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