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遇到房屋被强拆迁或者土地被强制占用的时候,不仅气愤,可能还不知道通过怎么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听说过一系列维权的方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就懵了。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房屋遭强拆之后,如何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遇到强拆情况,我们需要抓紧时间来走法律程序,拖延下去就有可能失去维权的资格,将得不偿失。所以,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建议首先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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