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大量的企业厂房、个人房屋不可避免地要被拆迁,由此导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地位不同、追求的利益不同,矛盾也在加剧,其中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补偿”上,是否应该给予补偿,补偿项目有哪些是被拆迁方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之前也论述过多次,今天我们来了解下,城管强拆门头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城管强拆要有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可以强拆。
强拆程序: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强拆程序是先对该违章户进行笔录调查。然后下达《责令限期自拆通知书》,要拆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现象,建议首先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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