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章建筑,被拆迁人往往一头雾水,好好的房屋面临拆迁时就成了违建,那么征收方说违建就是违建吗?谁有权利认定法和拆除违章建筑呢?是不是违章建筑一定要拆除呢?律师给广大被拆迁人做了详细解答,希望被拆迁人掌握这些知识点。
谁有权力认定、拆除违章建筑?
针对违章建筑的定义,关键依据的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当事人接到行政单位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最先要明确违反了什么法律。
如果是违反《城乡规划法》,针对城市地区内的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是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是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相关部门采用查封施工工地、强制性拆除等对策。在乡、村庄规划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果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己拆除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街道办、村委会经常会作为违章建筑认定与处理的行为主体出现,这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吗?
违章建筑不一定要拆除,也有别的的处罚办法。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下的罚款;无法采用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可以拆除的,没收实物或是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处罚。
这实际上也就是在说,拆除或是强行拆迁仅仅是违章建筑惩罚的对策之一,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必须被拆除。行政行为需遵照“最少危害原则”,也即保持依法办事要最小限度的危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所以,违章建筑不一定要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征收方认定的违建是否合法,不能“一刀切”地将所有的房屋都认定为违建,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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