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正式通过了表决,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在2020年1月1日正式落地施行。这一次修法,征地补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不满足下面四个条件,将不能征收农民的土地。
条件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而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并且明确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畴:军事和外交、公共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经省级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及其他情形,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将不能够征收农民的土地。
条件二、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签字同意:农村土地征收,原则上而言,是需要经过农村所有村民同意之后才能够开始土地征收,但是现阶段由于大量的农民朋友外出务工并不能够保障所有村民都能够及时联系,同时还有一部分人为了个人利益,提出不合理的征地补偿,而成为钉子户,这些严重影响到其他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所以现阶段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同意就能够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反之则不能征收农民的土地。
条件三、保障农民朋友长远生活水平不降低:在之前的土地征收过程中,都是直接发放补贴或者安置房等方式来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许多农民朋友在领取到征地补偿之后就大肆挥霍,导致其长远生活不能够得到保障,所以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就土地征收的后续保障问题,国家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民朋友长远生活水平不降低,即为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等为被征收农民提供健全的保障措施。
条件四、先补偿后搬迁: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提出要先补偿后搬迁,以此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在征地补偿发放时,需要先为被征地农民朋友发放安置补偿,让其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然后才会开始土地征收以此解决农民在土地征收后会面临的各项问题。
律师提醒:在土地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老百姓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知识,毕竟谁也不能保证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不出现补偿不合理或者强拆的行为,了解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出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寻求律师的帮助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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