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所辖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其被罚过款能否变成合法建筑?
先要明确一下什么是“一事不再罚”,罚款之后未被拆除的违章建筑是否就默认合法。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只规定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在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六类行政处罚措施,限期拆除并没有归为其中之一。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能改正的罚款补办证照改正;不能改正的要依法拆除。
要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具有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对其第一次罚款是对其违建行为的处罚,并不是说缴纳罚款之后你的建筑就合法了,还必须得去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补办手续,其建筑物的违法事实应该说一直存在。如果说缴完罚款后违法建筑就合法了,这与法相悖,势必造成当事人误以为缴纳了罚款违章建筑就变成合法了,将会出现“以罚代管”的局面,不利于社会发展。
综上,补办手续后的违章建筑可转为合法,没有补办手续就仍然属于违章建筑。众所周知,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认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从行政管理法规来看,违章建筑只要补办相关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即可为合法建筑物,也就是说,违章建筑虽然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不是绝对的。
当然这里还要考虑能否补办的问题,如果只是政府依据政策单纯的就违章建筑进行整顿,并不牵涉到拆迁规划项目,所以相关证照的补办还是可以申请的,但前提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最后再说说维权的建议
(1)审查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认定主体是否适格;违章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看该地是否存在征收拆迁项目。
(3)递交资料,依法补办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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