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当事人咨询,两年的违建拆除能不能获得补偿,律师可以告诉广大被拆迁人,实践中,违建常和征收拆迁挂钩,对于违建拆除是否有补偿,要看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是否合法,对于补偿法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以上两大法律中不难看出,如果房屋确实是违建,在拆除后可能就没有补偿,但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不少房屋是不能直接认定为违建的,所以,违建的认定很重要,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被拆迁人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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