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违章建筑,大家都知道,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所辖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仅仅造成不好的社会面貌,还会对百姓造成人身安全隐患。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对违章建筑是怎么处理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该法条规定了针对违规建筑的几种的不同处理方式。通过该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一定要采取强拆。针对“违建”,政府应根据不同的违法程度及历史原因,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多种处理方式,而不能一刀切,全部强拆。
可以不拆除的违建房
1、固然一户有多家宅基地,违背一户一宅准绳,但是这多个宅基空中积加起来也没有超出当地宅基地应该批准的面积,能够确权的地上房屋也不用撤除了。
2、经过合法的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不需求撤除。但若是父母都辞世了,子女有曾为城市户口的话,所有的农村房子虽说不会被拆除,但是也不能随意修建、加盖,只能等房子自然的老化、消亡之后,由村集体再收回。
3、经过合法手腕得来的宅基地和房屋,不用撤除,能够确权。例如本村村民之间经过买卖、互换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不用撤除。但是假如超越本集体的范围,从外村的村民手中买来的房屋因这一买卖行为违背法律规则,也是无法确权的。
4、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如今看来,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当时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
违章建筑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律所也收到很多当事人的咨询,好好的房子怎么就被贴上了违建的标签,看了文章,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有清晰的理解。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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