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属于农业用地,对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还有园地、林地、牧场、畜禽繁殖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农业用地,近期一段时间,有不少的网友咨询了我们拆迁律师: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违法建设吗?
大家可以先了解下这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另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从上面的两个文件我们可以知道的是:
在土地上进行建造有关农用设施的养殖行为,只要养殖场场主获得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这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都属于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从常理我们也可以知道,养殖户在农用地上建设的涉及农用的设施是为了对家禽走兽等畜牧业进行基本的管理。
相关文件对设施农业用地是这样阐释的:建设直接作用于经营性的养殖畜禽舍、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建设的生产设施的土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土地,宅基地除外的用于晾晒等的农业设施用地,这些都属于设施农用地。
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可以知道:在农用地上建造农业设施是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
因为老百姓在自己承包地上搭建临时养殖设施是属于直接用于畜禽舍的农业设施,所以这种建设行为不需要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目前我国很多行政机关,特别是规划建设部门无视并违反《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养殖户办理行政许可证。
总而言之,我国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为了发展经济性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允许养殖户在农用地上建设有关养殖设施的行为,是一种鼓励性的、福利性的、政策性的措施。所以规划建设部门是不能把所有的养殖场当作是违法建筑来拆除的。
因此,我们在自己确权的耕地上搭建养殖场从事经营活动,是合乎国家法规的,是正当合理的。任何阻碍我们生产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违法行为。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自己又不知道怎么更好处理时,建议及时咨询联系相关的律师。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