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接待的当事人中,有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房屋被强拆后找到律师想维权时,发现已经错过了行政诉讼时效,除了感到惋惜和同情,律师也没有任何办法为当事人维权。所以房屋被强拆后的行政诉讼时效,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牢记。
起诉也是有最长期限的,但是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在房屋被强拆后,坚持上访,坚持找媒体曝光,甚至和房屋拆迁部门大吵大闹,这些都是最愚蠢、最无效的做法,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在漫长的维权路上错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导致最佳维权时机也没了。对于诉讼时效,法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合理地进行维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只能后悔莫及,不但损失惨重,而且还拿不到任何补偿。建议房屋面临强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及时保存、收集证据,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帮助维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