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自己觉得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很多拆迁户想着要维权,可是怎么维权、如何正确维权、需要把握怎样的尺度却不清楚,其实面对拆迁不公,首先抓出他们的违法点,再进行合理的维权。
一、征收机关无相应职权、超越职权:指征收部门本身没有相关的法定职权去批准征收或实施征收的行为。滥用职权,指征收部门拥有相关的法定职权去批准征收或实施征收,但是对特别的案例、特别的具体情况,征收部门没有权利去使用相应的职权。例如: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征收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决定权利,但是却对没有在规划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一律作出征收决定,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二、征收行为未履行法定程序: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没有得到保障,而且没有依法进行送达、公告、没有进行前置程序等,这种行为是程序不正当违法征收行为。
三、作出行政行为依据事实不清、缺乏主要证据支持:如果被征收人的唯一住宅被征收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房屋面积只计算证载面积等,这都属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依据事实不清、缺乏主要证据支持的情况。
四、征收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指的是用来实施征收行为使用的地方政策文件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五、征收补偿行为明显不当:主要指的是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征收补偿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不公开的情况。这样的征收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律师提醒:面对不合理、不公平的征收拆迁,老百姓先抓住他的违法点,再寻求律师的帮助,在他们专业知识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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