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强拆,已经让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手足无措了,那么在后期申请国家赔偿时的举证,让更多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无从下手,不知道怎么举证损失,本文将由专业律师来进行权威解读!
在对强拆房屋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中,常常会涉及到当事人实际损失数额的认定,而这一认定的关键在于,因行政机关实施强拆而造成的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律师的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着同样问题的当事人,针对广大被拆迁人的疑问,律师进行了解答: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当由行政机关就其行为合法承担举证责任。但涉及到财产损失问题,应当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拆迁人就其在强拆中的损失承租举证责任。
然而,当强拆行为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时,则应当由被拆迁人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实施机关应当承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若其不能证明,应当按照被拆迁人主张并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的数额加以赔偿。因为鉴于被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的弱势地位,要求其举证证明其具体的财产损失数额着实很难。尤其是当强拆行为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时,被拆迁人更加难以充分举证证明财产毁损、灭失的具体数额。
实践中,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除了涉案房屋价值外,有时候还涉及到屋内财物,但由于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偿。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分析,但是,必须坚持以上原则加以认定。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咨询律师,听取律师意见,尽可能搜集保存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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