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再加上法律条文众多,很多人不知道拆迁方的强拆蔷薇究竟违法的是哪条法律,本文将为大家进行具体分析。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法律都对强拆作了相关要求,没有法院准许,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进行强拆。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和拆迁方硬碰硬,一定要采取合理、正确的维权方法进行维权,最好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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