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和违建整治等活动中,经常会出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对此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那么强拆之后被征收人、违建当事人到底有多久的起诉期限呢?
我们在接受有关征收拆迁事宜咨询的过程中,经常能听到被拆迁人说房子被强制拆除了,只要在二十年内都是能进行诉讼的。被拆迁人这种想法不但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而且如果没有及时对强制拆除的行为进行诉讼,那到时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其它的规定外,如果是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当天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对提起诉讼的有关不动产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当天起超过20年的,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当天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是不会给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解释: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却没有把起诉期限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那么起诉期限则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当天开始计算,但是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当天起最长也不得超过1年的时间。
通过上述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了,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是应该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如果被拆迁人只是知道房屋要被拆,却不知道对强制拆除行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或者行政机关没有把诉讼期限告知被拆迁人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想要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被强制拆除1年之内提起诉讼。那么二十年的起诉期限是适合什么情况下的呢?
只有一种情况下起诉期限是二十年的。那就是:提起诉讼的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当天起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被强制拆除,但因为某些原因,被拆迁人在二十年内一直都不知道房子被强制拆除了。但被拆迁人却在第二十一年知道房子被强制拆除了。这时候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了,想去法院进行起诉,也是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了。
总而言之,当自己的房屋遭到强制拆除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知道有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对提起诉讼一拖再拖,最终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