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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来看看是怎么规定的

2020-08-01 10:28:031.6万阅读

农村土地征收,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实践中,在遇到土地征收外嫁女是否有补偿的问题时,有的村委会往往会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然都嫁到别的村,嫁到城里了那自然就不属于村集体成员了,自然就没有征地补偿了,关于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也着实让许多外嫁女在征地拆迁中吃了不少的亏。那么个别村委会的这种说法,是否完全正确呢?外嫁女真的就没有征地补偿了吗?

土地征收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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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0】11号)精神,鼓历和支持小城镇建设,该文件特别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作为“出嫁女”当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发包方应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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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上所述,房子、拆迁款、土地关乎出嫁女的切身权益,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出嫁女因不了解国家政策而任意的被人"宰割"。显然,这是不应该的,也是目前农村急需改善的一项重点问题。土地、房子、拆迁款作为娘家最值钱的三样东西,出嫁女到底有没有权利享受?以上介绍的这些已经给出了答案,希望各位外嫁女在以后的生活中多多关注自身权益,必要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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