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来咨询律师的当事人中,有不少被拆迁人都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维权的机会。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旦房屋被违法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那么,起诉时间究竟是怎么规定的的呢?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审判实务中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原告)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被告于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告知原告起诉权利、起诉期限等事项的情形下,原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告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有关人民政府所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起诉。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被告于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原告起诉权利、起诉期限等事项的情形下,起诉期限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超过最长诉讼保护期限。即不论原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被告接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时(法律、法规对被告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告应当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起诉。即原告应当在被告法定履责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起诉,不论被告是否告知原告起诉权利、起诉期限等事项。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原告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原告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
以上就是起诉的时间期限,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这些时间点,千万不能错过了!房屋被强拆,也不要执着于上访,很多被拆迁人都是这么错过起诉期限的,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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