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村违章建筑的整改,很多违章建筑面临拆除。有农民朋友向冠领律师咨询一户一宅的违建拆不拆:“我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相关部门说是违建,叫我自己拆除,拆了以后我就没有住所了,不拆可以吗?”那这种一户一宅的情况可以强拆吗?会被强拆吗?
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房屋虽然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建,但符合一户一宅原则,这种情况下房屋能否被强拆?实践中有些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自己的房屋虽然属于违建,但是只有这一处房屋,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所以不能被强拆。这种认识有两大错误,第一,一户一宅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户多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不是违建的合法理由;第二,只要是违建就有可能被拆除,问题的关键在于违法建筑而不是一户一宅。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践中,相关部门会结合房屋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常常是以限期整改或是限期拆除通知的形式作出。
第二,依法进行催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催告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可以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三,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经催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的时间、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还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不过,如果是符合以下这些情况下的一户一宅,则有可能免于拆除;
1、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建成的老宅院
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建成的房屋,违反后来实施的法律,这类房屋不是违建,不能因此认定违建进行拆除。
2、因制度衔接原因手续不全的房子
在农村地区,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衔接不太顺畅,公安部门规定要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能批准使用宅基地,导致一些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农民,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就不属于违建了,不应被拆除。
3、不影响他人的房屋附属建筑
有些农民在房屋主体建成后,在房边建造车库、阳光房、简易储物房等,这些简易附属建筑一般不会去报批,只要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占用公共部位的面积,也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没有邻里纠纷,此类违建也不会被拆除。
4、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及工业厂房
一些农业设施或工业生产用房,之前建设时由于手续不全,但如果现在符合相关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接受处罚之后补办相关手续,也不一定会被拆除。
5、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的主体安全
如果房屋和某个重要建筑物联系较紧,强制拆除的话会威胁到重要建筑物,那么这类违建也可以不用拆。
综上来说,违建的农村房屋是农民的唯一住房,理论上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不会因为政策的原因而让农民无处居住。但是,实际中,即使是农民唯一住宅没有手续也会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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