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的地块被征收拆迁,但是有一部分人由于念旧或拆迁补偿没谈拢等一些原因不肯答应拆迁要求,与拆迁方僵持不下。部门不按程序办事的开发商就会强制拆除为搬迁的房屋,那么开发商强拆可以要求补偿吗?
强制拆迁问题国家已三令五申。 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严禁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 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拆迁规定》 :“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地方政府部门实施的任何强制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应承担责任。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应当尽量达成补偿协议,且补偿应当公平。若实在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房屋被开发商强拆,居民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私有房产被违法强制拆除,有权获得相应行政赔偿。必须强调的是赔偿而不是补偿,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公权力机关和人员长期存在补偿的思维,即使在自己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也把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当作是给公众的恩赐,不愿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足额的赔偿,使受害人的权利进一步受到伤害。在违法强拆的赔偿案件中,应该贯彻保护当事人权益,不使受害人权益受损的原则确定赔偿的数额,当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尤其是行政赔偿作出时的房产价格明显高于房屋被强拆时的价格以及征收过程中的评估价格时,应该本着保护当事人的精神确定赔偿数额。
一般来说,拆迁方大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商,一般是以较低的拆迁补偿来拆迁他人的房子,但是无论怎么低都不能低于拆迁安置标准,如果没有按照拆迁安置 进行补偿或者补偿费用过低的,遭遇强拆的被拆迁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即使房屋遭到强拆,但是仍要按照拆迁安置合同来赔偿,承担相应的 。
另外,根据 的相关规定,遭遇 的被拆迁方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如果该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被强拆一方对赔偿数额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屋被强拆后,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①被强拆房屋的自身价值:可以根据 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索赔;
②被埋物品及 的损失:由于强拆是临时发生,那么房屋内的财物并未及时转移,那么对于这部分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③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其他损失:由于被强拆,被拆迁方面临 违约、居无定所、搬迁困难等麻烦,所以对于这方面的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被强拆了,被拆迁方千万别慌张,也不要意气用事,不可因一时头脑发热做出违法之事。而是在房屋被强拆后,第一时间保存好被强拆的证据,再与拆迁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应直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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