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土地征收,很多人都不知道整首的标准是什么,其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标准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的征收,本文讲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以上法律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范围,有征收就有补偿,如果房屋被征收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呗拆迁人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日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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