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项目进行中,被拆迁人因赔偿方案没有谈拢而跟拆迁方发生意见不一致,而后拆迁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做了及时配合拆迁的要求,但拆迁户依然没有同意拆迁。那么,拆迁户被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怎么办?
不同意拆迁补偿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决定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
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当被拆迁人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相关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给到你们专业、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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