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违法强拆房屋,导致室内物品不见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想申请国家赔偿,那么这些不见了的物品是怎么赔偿的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进行权威解读。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财产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征收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完全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将被违法强拆的房屋恢复原状几乎不可能,被征收人能得到的只有赔偿金这一种方式。赔偿标准就是物品价值扣除损耗,并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都是随着房屋赔偿一块做出安置补偿了。
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为了不使自己利益受损,被拆迁人应提早登记自己房屋内所有有价值物品。以便在突然遇到拆迁无法带出贵重物品的情况下,获得赔偿权反而不知道自己损失了多少。
被拆迁人要明白一点,如果是违法建筑被强拆,房屋没有补偿但其室内物品和装饰物还是需要补偿的。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一般都是在做出补偿方案之后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之后做出司法强拆判决。
为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在难以对房屋及其他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拆迁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具体情况,在确保当事人获得公平、合理赔偿的前提下,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予以行政赔偿。
综上所述,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最好提前对室内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并收集好证据,这样对后期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不过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遇到强拆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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