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都知道,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想要获得合理补偿,和拆迁方谈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收到和拆迁方谈判邀请时,被拆迁人千万不要拒绝,要勇于去和拆迁方谈判,说出自己的诉求。如何在谈判过程中,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呢?律师给出以下建议:
1、懂得欲擒故纵
谈判是一个互相磋商的过程,那么在谈判前你就要知道,死咬是吃不到肉的,所以就要学会欲擒故纵。我们要做的就是对征收拆迁方提出的谈判,并以其违法点作为一个大筹码来促进谈判,在合适的时机答应。
可以围绕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谈判,比如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授权(拆迁公司须有授权的行为)、《拆迁许可证》,审查拆迁项目否为公共利益,是否能够启动。《拆迁许可证》与《评估报告》的日期是否一致,拆迁范围是否扩大等等。
2、公告拆迁期间谈判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在谈判过程中,要多听多看,摸清对方的“底细”,知己知彼。
3、“边打边谈”
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跟谈判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目的,就是所谓的“边打边谈”,通过法律程序“打其痛处”,以此来制造利于被拆迁户的谈判机会。
在法院受理后第一个诉讼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法院也有可能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利用可能多的时间来跟拆迁方谈判,来提高补偿,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我们也不要拒绝与拆迁方协商。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根据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中止第一案的诉讼。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4、拆迁补偿谈判中最后一个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减少让步的幅度,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1)一定不要在拆迁补偿谈判一开始就做出让步,自己主动减少补偿项目和数额。谈判,就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拆迁部门心里有个预期价格,拆迁户心里也有的预期价格,但在谈判过程中,一般都是拆迁部门先往低了报,拆迁户则往高了要,最终两者不断谈判协商中,争取达成一致。
(2)一定谨防对方的心理战,尤其是奖励期心理战,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奖励期补偿如果错过就没有机会了。
(3)一定不要因为拆迁人要你报出“一口价”,或者声称自己“不喜欢讨价还价”而一次性让出所有拆迁补偿利益。
当被拆迁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拆迁瓶颈时,需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拆迁方平等协商,进行谈判,最好还是及时咨询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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