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农村拆迁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有很多,最常见的莫过于拆迁房与被拆迁放的矛盾纠纷,矛盾得不到解决,拆迁方又急于完成拆迁进度,这时候更为恶劣的事件发生了,强拆的脚步如同狂狼巨潮一般。那农民房屋可以强拆吗?强拆需要哪些条件程序呢?
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条例明确了责令交出土地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县、市、省行政机关国土资源局,其他部门均无权作出。
并且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同时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被征收拆迁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强制执行权,若要执行该决定,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的土地被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被征收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以及,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征收方案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有意干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房屋遭遇的是非法强拆,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千万不要因为过了规定的时效而丧失了自己的胜诉权(国家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有要妥善保管好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手续、房屋权属证明和拆迁文件等,可以通过扫描、复印等方式进行留存。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