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在拆迁中遭遇强拆的几率要大的多,一旦房屋被下达强拆决定书,或房屋被违法强拆,农民朋友可能会想到报警求助,但大多数情况下出于某种原因公安机关并不会对强拆行为制止或难以保护你的个人财产,对于这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也就会自认吃亏,甚至心灰意冷的表示,违法强拆没人管了吗?
暴力拆迁问题,一直是公民和政府针锋相对的焦点。顾名思义,拆迁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没有拆迁,城市怎样建设发展。但是,违法拆迁,又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面对违法强拆,我们一定要冷静对待,理性对待。
拆迁,怎样才算合法?根据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拆迁分为几种:一是对于违法的建筑物设施,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组织拆迁;二是对于合法的建筑物,针对房屋征收补偿,由市、县级政府决定,经法院裁定准予拆迁的。除了上述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组织拆迁,更不要说强拆了。
拆迁履行哪些手续?在拆迁之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并且以书面形式载明,履行的期限、方式、涉及赔偿的金额、方式,应享有的权利义务等。如果当事人不服决定,可以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在拆迁之前,公民还需要做的是,保留好证据,采取录像、拍照等方式保存房屋现状、保存好产权凭证、地上附着物现状等,尽量详细,多留几份副本,以防以后用到,留作有利的证据。
遭遇强拆怎么办?
以下主要应对方法为违法强拆时的应对方法。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被强拆时公安机关不作为法律维权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3、《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4、《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5、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上述这些内容就是关于农村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应对办法和公安机关不作为法律维权依据,一旦遭遇此事更需要被拆迁人准备好相关证据交给律师,及时的联系咨询相关的律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由律师代您维权,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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