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越来越重视,随处可见的都是对环境的保护,但是却出现了以环保促拆迁的现象,其实这就是拆迁方借着环保的名义达到降低拆迁补偿款的目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识别,否则将拿不到合理的拆迁补偿。那么,环保拆迁补偿的政策是什么呢?
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具体而言,在环保拆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政府。
有征收拆迁必然有补偿,那么环保拆迁具体有哪些补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环保拆迁补偿主要是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几个补偿缺一不可,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因为拆迁方的威胁或者直接逼迫关停而放弃了该获得的补偿。
环保拆迁也是近年来才在征收拆领域兴起的,拆迁方常用的手段就是以环保粗拆迁,不少被拆迁人之前完全没有听说过,所以维权步步维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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