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乡规划过程中,对一些建筑物不得不进行拆除,拆除后需要重新进行规划,就是目前的拆迁。拆迁工作全国各地都在推进,然而出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地方。也许在十几年前,该地房屋就已经经历过拆迁了,但由于受目前很多因素影响,该地需要再次进行拆迁。很多人就会关心一个问题:第一次拆迁时已经享受过国家的拆迁补偿了,那么二次拆迁还有补偿吗?
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不论是第一次拆迁还是二次拆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次动迁一般情况下补偿标准会与第一次差不多,即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因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补偿一般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补偿是基于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产生的,在宅基地被征收过后,房屋补偿会直接发放给个人。并且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此在二次动迁中是不会重新分配宅基地的,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这部分的补偿依据各地补偿方案和标准的不同会有差异,需要各位自行查询本地政府给出的方案。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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