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的占地面积虽然说相比广大的农村集体土地来说,要少得多,但是国有农场曾经在新中国的历史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地位不容否定。广大国有农场职工的数量虽然说相比几亿中国农民来说要少得多,但是他们的权益也不容侵犯。那么,像国有农场的房屋征收要怎么补偿呢?
2008年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对于国有农场职工拆迁做出了规定,如果说要收回职工对国有农场土地的使用权,对职工住宅进行拆迁的,要事先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调查状况,要经过农场和涉及职工的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不得将土地收回。可以看出,对国有农场员工拆迁的程序和农村拆迁类似,都应当事先公示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只不过(新土地管理法生效之前的)农村拆迁是将这些内容分成两部分(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公开,而农场职工住宅拆迁是一次完成。
那怎么给职工住宅进行补偿呢?《意见》中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也就是说农场职工的拆迁原则上来说是农民住宅的价格进行补偿。在去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生效之后,农场职工住宅的拆迁价格也应该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补偿。
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职工住宅都参照农民住宅的价格来补偿呢,不是的。国有农场中有一种特殊的类型:华侨农场。华侨农场是建国之后一段时间国家为了安置在原居住国被排挤返回祖国的华侨的农场,在我国南方地区至今仍然分布着几十个这样的农场。对于安置于此的归国华侨住宅拆迁,国家有专门政策。
2013年公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华侨农场建设用地收回、住宅拆迁的补偿价格应该参照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即不低于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相比一般的农民住宅补偿要高一些。除了一般国有农场拆迁依据的程序之外,如果华侨农场土地使用权人对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不服的,按照这一《意见》的说法,可以申请听证。
总的来说,农场职工拆迁的补偿也是有规可依的。必须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具体拆迁的关键问题,即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做出公示,遵循法定的原则对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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