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需要征用林地,对于这一方面的征收,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是怎么补偿的,有不少被征收人前来咨询。律师认为,不管怎么补偿,都不能违背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征用林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征用林地补偿具体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国家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不能少,被征收人不要因为不懂得法律,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给多少补偿就接受多少补偿。在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要找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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