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很多居民的房屋、土地被征收拆迁。可能对于大部分被拆迁人来说,拆迁是好事,只要补偿合理的话,但是也有一部分当事人认为房屋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不希望被拆迁,那么,拆迁户如果不想拆,有什么办法拒绝吗?一起来了解下。
不同意拆迁是否可以有效阻止拆迁
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政府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
2.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门宣布撤销该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该拆迁行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到房屋拆迁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
3.行政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律师提醒:征地拆迁事项涉及到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不可能因个人原因而停止。被拆迁人可以合法地争取最大权益,对拆迁赔偿的情况有异议的,也应当依法处理,有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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