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本是一件喜事、好事,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着实能够提高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水平,但就是有一些拆迁主体或人员为了一己私欲,为了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对本就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采取各种形式的手段逼迁,更不要说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了。近年来,违法强制拆迁事件层出不穷,屡见报端,由此酿成的悲剧一个接一个,给被拆迁人身体上或心理上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强制拆迁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哪些罪名呢?
违法强制拆迁可构成渎职罪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经济利益,所以极易出现腐败现象,有的相关部门人员不顾相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扩大其职权范围,作出违法拆迁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违法强制拆迁可构成侵犯财产型犯罪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拆迁部门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往往会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拆门窗、砸窗户或堵锁眼等行为违法逼签。更有甚者,对老百姓的房屋予以破坏,使他们的日常生活难以正常进行下去。这些暴力拆迁行为,如果涉及毁坏财物金额较大,就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违法强制拆迁可构成侵犯人身型犯罪
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等不受非法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工作人员直接进入被征收人家里违法偷拆、强拆的行为屡见不鲜,这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并且因强制拆除造成被拆迁人及其家人人身受到损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首先,遇到暴力拆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如果遇到公安机关不出警或者敷衍出警的情况,及时录音取证,作为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的有利证据。其次,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在隐蔽处拍照录像取证。要保持冷静,不要发生正面冲突,盲目抗拆。以暴制暴不可取,反而有可能会被抓住把柄,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拘留起来。最后,因被强拆之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相关维权程序,所以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不要因上访、找关系等错误维权方式而耽误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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