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工作中,最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就是强拆,特别是在农村,农民对法律的知识了解不够,很多农民在遭遇到强拆后,找不到强拆的主体,投诉维权无门,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一讲。
一、运用策略明确维权对象:当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依靠拆迁户自己的调查能力,通常无法明确实施行为的主体。此时的策略是:“有问题,找警察”,拆迁户可以利用公安机关的调查能力明确维权对象。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二、明晰法理解决诉讼时效问题:通过公安机关明确强拆实施的主体会消耗一定的时间,此时法院很有可能以超过起诉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拆迁户需要明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拆迁户所知道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包含两个必要信息:第一,能确定该行为影响了其合法权益;第二,能使公民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在不知道起诉主体是谁导致无法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公民还不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就像本案中那样,起诉时限应当自知道实施主体之日起算。
三、适用法律弄清管辖法院:当遇到联合执法时,实施主体会包含多个单位。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数个被告中包含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又包含了地方政府的其他行政机关,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由高一级别的法院管辖。
律师提醒:通过法律维权是征收拆迁中遭到强拆最有效的方式,农民朋友在遭到拆迁的时候,通过拍照、视频、录音等方式及时的保留相关证据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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