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则有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无论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权利人相对都比较明确,通常不存在分配方面的争议。但说到土地补偿费时,由于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失地农民享有的通常只是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对于这部分征地补偿费用,就需要依法进行分配。
不论被征收人遇到的是哪种情形的侵权问题,都离不开依法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产生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不管该方案是自始不存在还是并非依法产生又或是方案内容存在违法侵权,都影响着被征收人的下一步维权行动。也就是说,农民朋友们如果认为自己未分配到公平合理数额的补偿款,应当第一时间将目光转向这份《分配方案》,从分配方案的产生(程序)和内容两个角度入手查找可能存在的违法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等依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的事项,村民委员会施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的监督,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查询。
律师提醒:在现在的大环境下,必须要懂得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必要的时候启动法律程序,将一些“隔岸观火”的相关机关部门拉下场,以帮助自己更快更高效的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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